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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乙級建築設計院資質有哪些程序?

按資質要求填寫資質申請表,除簽名外,必須打印裝訂成正反頁碼,頁碼必須連續無空白頁。其他文件按照以下乙級資質標準編制並裝訂成冊,逐級報批。

工程設計資格標準

(1)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1-1資格和聲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3)近3年工程勘察設計年均業務收入不低於10萬元,第二工程勘察設計近5年業務收入位居全國勘察設計企業前50名;或2家企業近5年營業稅金及附加在全國勘察設計企業中排名前50名以內。

(4)具有2項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近10年獨立承擔過不少於3項各行業大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並已竣工投產。

或同時具有某壹1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和其他三個不同行業的甲級工程設計專業資質,並在近10年內獨立承擔過不少於4項大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其中,工程設計行業甲級對應業績不低於1,工程設計專業甲級對應業績不低於1,已建成投產。

1-2技術規格

(1)技術力量雄厚,專業設備合理。

從事工程勘察設計的從業人員不少於500人,其中具有註冊職業資格或高級職稱的從業人員不少於200人,註冊專業不少於5個,5個專業註冊人員總數不少於40人。

企業中從事項目管理並具有註冊建造師或監理工程師資格的人員不少於4人。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5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至少2項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並具有註冊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擁有至少3項與工程設計相關的專利、專有技術和工藝包(軟件包)。

(4)10年內獲得國家優秀工程設計獎、國家優秀工程勘察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不少於5項,或獲得省部級(行業)優秀工程設計壹等獎(金獎)、省部級(行業)科技進步壹等獎不少於5項。

(5)近10年來,主編或參與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2項以上。

1-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技術設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主要固定工作場所的建築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

(2)具有完善的企業技術、質量、安全和檔案管理,並通過ISO9000家庭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三)具有與承擔建設工程總承包或者項目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或者管理體系。

(2)工程設計行業資質

1,甲級

1-1資格和聲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註冊資本不低於6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的工程設計項目應符合應用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置表中工程設計類型業績考核要求,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1項或每個設計類型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並已建成投產。

1-2技術規格

(1)專業設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應用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65,438+00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至少2項應用行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並具有註冊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應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並主持過至少3項應用行業中型以上項目,其中大型項目至少1。

1-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設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架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和文件管理體系健全。

2.B級

2-1資格和聲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註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2-2技術條件

(1)專業設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應用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應用行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3項,並具有註冊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應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並主持過至少2項應用行業中型及以上項目,或至少1大型項目。

2-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設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二)有健全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3.C級

3-1資格和聲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萬元人民幣。

3-2技術條件

(1)專業設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應用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65,438+00年以上設計經歷,並主持過至少2項應用行業項目,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人員配備表中規定的人員中,未註冊人員應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並主持過至少兩項所申請行業項目的工程設計。

3-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設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比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運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3)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1,甲級

1-1資格和聲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註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應用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並已竣工投產。

1-2技術規格

(1)專業設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應用職業資格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65,438+00年以上設計經歷,並主持過至少2項應用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大型項目工程設計,具有註冊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人員配備表中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應為至少主持過3項應用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中型及以上項目工程設計的專業技術負責人。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

1- 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設備和固定的工程場地。

(2)企業管理組織架構、標準體系、質量和文件體系健全。

2.B級

2-1資格和聲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萬元人民幣。

2-2技術條件

(1)專業設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應用職業資格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至少3項應用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或至少1項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並具有註冊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重大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未報名人員應為主持過至少2項應用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或至少1項大型項目工程設計的專業技術負責人。

2-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設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二)有比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3.C級

3-1資格和聲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3-2技術條件

(1)專業設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應用職業資格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並主持過至少2項應用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工程設計,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應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並主持過至少2項應用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項目工程設計。

3-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設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二)有比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4.丁級(限建築工程設計)

4-1資格和聲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註冊資本不低於5萬元人民幣。

4-2技術條件

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5人。其中,二級以上註冊建築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1人;具有建築工程專業學歷和2年以上設計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人;具有3年以上設計經驗,至少有2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至少2項工程設計。

4-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設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二)具有較為完善的技術、財務和檔案管理制度。

(4)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1,資質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註冊資本符合相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的規定。

2.技術條件

專業設備齊全合理,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及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符合相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的規定。

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設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的組織結構、標準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三。承接業務範圍

在資質證書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設計業務,並在資質證書許可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及相關的技術、咨詢和管理服務。承接設計業務的地區不受限制。

(1)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承接各行業建築工程設計業務,規模不限;但在承擔工程項目設計時,必須滿足本標準中工程項目對應的設計類型對專業和人員配備的要求。

在施工總承包(建築專業承包)壹級資質證書許可的範圍內承接工程總承包(建築專業承包)業務。

(2)工程設計行業資質

1,甲級

承擔本行業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且規模不限。

2.B級

承擔本行業中小型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3.C級

承接本行業小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業務。

(3)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1,甲級

承擔本專業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且規模不限。

2.B級

承擔本專業中小型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3.C級

承擔本專業小型建設項目的設計業務。

4.丁級(限建築工程設計)

4-1壹般公共建築工程

(1)單體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築高度為12m及以下。

4-2壹般住房項目

(1)單體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4層及以下磚混結構。

4-3個車間和倉庫

(1)跨度不超過12m,單梁吊車噸位不超過5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

(2)跨度不超過7.5米,樓面無動載荷的二層廠房和倉庫。

4-4結構

(1)高度不超過20米的煙囪應適用於標準總圖。

(2)容量小於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積小於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徑小於6米的筒倉。

(4)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承接指定專項工程的設計業務。具體規定見相關專項資質標準。

四。補充條款

(壹)本標準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1)註冊人員。

註冊人員是指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統壹考試或者考核,取得資格證書,按照規定註冊,並取得相應註冊執業證書的人員。

註冊專業人員包括:

註冊建築師;

註冊工程師:結構(建築結構、塔架、橋梁)、土木工程(巖土、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公路、鐵路、民航)、公共設備(暖通、電力、給排水)、電氣(發電、輸配電)、機械、化工、電子工程(電子信息、廣播影視)、航空航天、航空。

註冊造價工程師。

(2)非註冊人員。

非註冊人員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工程設計實踐10年以上。

(2)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3)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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