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註冊公司改名需提交公司變更登記申請;
2、提供新的公司名稱、章程修正案等相關材料;
3、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後,頒發新的營業執照;
4、完成後對外公示變更信息。
公司的股權結構:
1、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2、股權的轉讓流程;
3、股權比例對公司決策的影響;
4、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的作用。
綜上所述,已註冊的公司若需改名,必須提交變更登記申請並提供新名稱及章程修正案等材料,待相關部門審核通過並頒發新營業執照後,方可對外公示信息以完成整個改名流程。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變更名稱,應當向其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企業申請變更的名稱,屬登記機關管轄的,由登記機關直接辦理變更登記。企業申請變更的名稱,不屬登記機關管轄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30日內,企業應當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名稱的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
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企業登記和企業名稱核準不在同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對企業擬變更的名稱進行初審,並向有名稱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上應當載明原企業名稱、擬變更的企業名稱(備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投資人名稱或者姓名、企業登記機關的審查意見,並加蓋公章。有名稱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到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後,應在5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核準的,發給《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登記機關應當在核準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登記情況送核準企業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