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已經登記或者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二)已經註銷或者變更登記未滿1年的原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或者受讓企業名稱的除外;
(三)被撤銷設立登記或者被撤銷變更登記未滿1年的原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註銷過的公司名字可以重新註冊,正常註銷滿壹年以後是可以用的,被工商局吊銷是需要三年之後才可以繼續使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準:
(壹)企業被撤銷未滿3年的;
(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3年的;
(三)企業因本條第(壹)、(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註銷登記未滿1年的。
申請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並承諾因其企業名稱與他人企業名稱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申請人可以通過企業名稱申報系統或者在企業登記機關服務窗口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對擬定的企業名稱進行查詢、比對和篩選,選取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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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在同壹企業登記機關,申請人擬定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下列同行業或者不使用行業、經營特點表述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
(壹)已經登記或者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二)已經註銷或者變更登記未滿1年的原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或者受讓企業名稱的除外;
(三)被撤銷設立登記或者被撤銷變更登記未滿1年的原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