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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危化品合法使用需要證明

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辦理需要以下資料:

1、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生產設備、倉儲設施和汙染物處理設施情況說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知識的證明材料;

6、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相應易制毒化學品知識的證明材料及無毒品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7、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8、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法律依據: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第七條生產單位申請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應當向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壹)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壹式兩份);

(二)生產設備、倉儲設施和汙染物處理設施情況說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五)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知識的證明材料;

(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相應易制毒化學品知識的證明材料及無毒品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七)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八)產品包裝說明和使用說明書。

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印件),免於提交本條第(四)、(五)、(七)項所要求的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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