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國家對企業有補貼。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4月23日發布的鼓勵企業(單位) 吸納就業政策清單,符合相應條件的將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壹定補貼(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發布就業補貼類政策清單及首批地方線上申領平臺的通知》。
企業在職職工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
對招用或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可順延。臨時性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就業補貼類政策清單及首批地方線上申領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