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級下發的所有保密文件和資料,由保密辦公室登記,按規定程序辦理;會議帶回的機密文件和資料,應先由辦公室登記,然後按規定程序辦理。
2.嚴格按照涉密文件確定的閱讀範圍,送閱讀對象閱讀並辦理閱讀手續,不得橫向傳遞或由他人傳遞,不得擅自擴大涉密文件的閱讀範圍。
3.保密文件和資料應由保密人員統壹管理,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場所,並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
4.借閱保密文件和資料,必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準,並由保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使用後應及時歸還,並進行借閱登記。
5.機密文件和資料壹般不允許復印和復制。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經分管保衛工作的領導批準,方可復印、復制。復印份數和份數應當登記,涉密文件的復印件應當按照原件的要求進行管理。
6.銷毀保密文件資料必須逐件記錄,經領導簽字後,交由市保密辦統壹銷毀,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銷毀。各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長期保存或銷毀秘密文件和資料。
(2)涉密計算機的使用和管理
1.涉密計算機不允許直接或間接聯網,只允許單機工作,並有專人負責,實行“壹人壹機”管理。
2.涉密計算機應設置密碼,密碼應遵循不易破譯的原則。例如,不要使用與妳的姓名、出生日期、電話號碼等相關的詞語或數字。作為密碼,不要把密碼告訴別人,也不要寫在紙上,要經常更換。
3.機密信息的查詢、修改和刪除只能在機密計算機上進行,不允許用非機密計算機傳輸機密信息。禁止在非機密計算機上處理、存儲或傳輸機密信息。
4.u盤、光盤等各種包含機密信息的存儲介質都納入安全管理範疇,由專人保管,並有記錄。實施備份生成、存儲、借閱、銷毀的全過程管理。
5.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設備的維護,應當確保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並在保密部門指定的維護點進行。
6.涉密計算機信息打印輸出時,打印文件應按相應的涉密文件進行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頁、二次頁、廢頁應及時銷毀。
7.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泄密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3)互聯網信息和互聯網信息管理
1.嚴格遵守《保密法》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安全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和規範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信息安全保護。
2.加強網上信息和舉報信息保密、網絡信息安全等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網絡安全和信息保密意識及責任意識。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通過電子郵件傳遞或復制秘密信息。
3.按照“主管領導負總責,辦公室負責人特別重視”的原則,切實加強對網上信息保密工作的領導。網上信息工作的責任實行三級負責制:即主管信息工作的領導對本部門的信息發布和資源提供負總責;相關處室負責人負責初審;信息起草者直接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4.定期檢查網絡和信息安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杜絕涉密有害信息傳播。壹旦發現網上泄密或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應及時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並向安全部門報告。
5.實行嚴格的網上信息審批制度,堅持“誰提供信息誰負責”、“誰上網誰負責”,堅持“信息提供者自查、相關業務處室初審、分管領導審簽、特別重要信息由壹把手審簽”的原則,切實加強網上信息和舉報信息的保密管理,防止涉密信息上網,確保網上信息安全。未經批準的信息不得在網上發布。
(4)辦公室工作人員保密守則
1.自覺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嚴守黨和國家秘密。
2.秘密文件和資料應在辦公室使用。秘密文件、資料使用後,應及時存放在辦公室,不得橫向傳閱或自行保管。
3.不得擅自攜帶秘密文件和資料外出。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準,並采取嚴密的保密措施。
4.在私人信件和公開發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5.不要在非保密筆記本上記錄黨和國家機密。裝有秘密物品的保密筆記本必須嚴格保管,不得丟失。用後要交給機要室統壹保管銷毀。
6.應通過保密渠道傳輸保密信息;禁止使用普通電話、普通傳真、手機等。傳遞秘密信息。
7.不得在公共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機密信息和內部數據。不要擅自銷毀秘密文件和資料。確需銷毀的,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8.發現有泄密行為時,應當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