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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我行票據承兌業務(以下簡稱業務)管理,促進業務健康發展,進壹步規範業務操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電子銀行票據承兌業務管理辦法》及我行其他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是指貴州銀行接受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的支付委托,承諾在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到期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票據行為。第三條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應遵循“嚴格審查交易背景,綜合考慮風險和收益,審慎落實還款來源”的原則。第四條銀行承兌業務分為紙質銀行承兌業務和電子銀行承兌業務。紙質票據自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不超過6個月,電子票據自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不超過1年。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轄內各機構,各機構應在授權範圍內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第六條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納入我行法人客戶統壹授信管理範圍,屬於綜合授信,按照我行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人應在獲得我行綜合授信後辦理。第二章部門職責第七條為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各相關部門既要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主要涉及部門:公司業務部、資信評估部、會計結算部、風險管理部、法律合規部。(1)公司銀行業務部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負責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總量指標的檢查、控制和調整,負責銀行承兌匯票相關報表的統計報送。(2)授信評審部負責根據國家的指導方針和我行的信貸政策及我行相關信貸業務管理辦法,對經營行申報的信貸業務進行審查和審批。(三)會計結算部負責承兌管理,分行(直屬、分行)會計部門負責辦理承兌,保管銀行承兌匯票空白憑證和專用章,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會計手續,管理存款,及時扣減票據到期金額,對比墊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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