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推動精準扶貧各項措施的落實,奉新農商銀行緊緊圍繞扶貧工作重點,從“四個幫扶”入手,切實提高幫扶水平,踐行企業社會責任。金融監管部主要依據“三分類”原則,幫助和督促各銀行機構對困難企業實施風險救助。
銀行援助分類介紹:
第壹類是銀行自主救助,即單個銀行可以對困難企業進行有效救助,不需要債權銀行之間的聯動與合作,自主救助的準入標準由銀行自行確定。
第二類是銀行聯動救助,即涉及困難企業的債權銀行共同實施資金救助。銀行應將困難企業納入聯動幫扶名單進行管理,此類困難企業原則上應符合以下準入標準:
企業資金鏈緊張主要是因為外部經濟不景氣或者壹手擔保的拖累。第三類是政府協調幫扶,即由政府主導協調困難企業,由縣(市)區政府確定並提供這類企業的幫扶名單。
企業有強烈的被幫助意願,自願進入幫助名單;企業整體經營穩健,主營業務清晰,發展前景良好,具有持續的經營性現金流;企業財務結構合理,對外負債和投資規模在企業可接受範圍內,透明度高;企業實際控制人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配合度高。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扶貧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