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

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

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保證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具體目標:

1、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

2、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

3、通過金融、相關金融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

4、努力減少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

銀行監管的目標體系分析:

監管目標定位是有效銀行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將監管目標明確定義,並且準確無誤地將監管責任委托給監管機構,監管才有可能有效進行”(Goodhart,1998)。銀行監管的實施過程就是監管當局通過輸入監管的制度變量,經過壹定的互動過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

的內生變量發生作用,在銀行系統自發運動的規律作用下,對銀行體系進行調控,從而實現監管的各項目標。

傳統銀行監管目標理論:

傳統銀行監管目標理論主要基於新古典微觀經濟學視覺,建立在“市場失靈論”和“銀行體系脆弱性理論”之上,認為銀行監管的主要目標是:保護公***利益和維護銀行體系的安全與穩定。

公***利益目標論。新古典經濟學認為,市場失靈主要表現為自然壟斷、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相關部門實施銀行監管是基於市場失敗基礎之上,維護社會利益的手段,是對市場過程不適合或低效率的壹種反應,其目標是糾正金融市場壟斷性、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價格、產量、分配等變量的扭曲,從而增進社會福利,實現資源的帕累托效率(Meltzer, 1967; Kareken and Neil, 1983; Clark, 1988; Spierings, 1990) 。

  • 上一篇:新媒體運營總監崗位職責
  • 下一篇:怎麽查個人企業年金賬戶余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