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隱患治理臺賬,落實隱患的整改責任人、整改完成時間、整改措施和臨時防範措施、整改資金、驗收標準及驗收人,俗稱“五定”,隱患治理臺賬也稱“五定”表;
2、整改責任人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如需臨時防範措施,還應在整改期間落實臨時防範措施)並上報驗收人;
3、驗收人按驗收標準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同意隱患閉環,評估不合格要重新進行整改;
4、每季度及每年要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擴展資料: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國家安監總局2008年2月1日發布實施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工作作出了詳細規定,其中對事故隱患的定義、分級、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職責、隱患排查治理頻次等都提出了具體要求。
百度百科-隱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