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頁面彈出選項,點擊打印模板參數設置。
3、進入打印模板參數設置界面,選擇發票的類型,輸入向下、向右調整參數。參數自己先預估,之後,點擊預覽。
4、進入預覽界面,就可以看到發票內容的邊距,還有對齊格式的位置。
5、如果對齊格式剛剛好,可以先把壹張A4紙放入打印機內,然後,點擊打印。用A4紙打印測試模板後,拿壹張發票對比壹下。
6、根據對比結果,如果格式正確,點擊保存即可。如果出線,壓線,點擊Close,返回到打印模板參數設置界面,重新輸入設置參數。
擴展資料:
普通發票的開具規定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準,並使用國稅機關統壹監制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範圍內使用,跨出市縣範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