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印刷企業管理規定:國家實行印刷經營許可制度。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印刷經營活動。企業申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應當持營業執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的,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企業申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應當持營業執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的,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印刷業管理條例》
第壹條 為了加強印刷業管理,維護印刷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利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十條 企業申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應當持營業執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的,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企業申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應當持營業執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的,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個人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