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去面試找工作,壹般都是帶著簡歷,然後交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的hr會根據我們的簡歷進行面試,但是面試結束後,很多公司不會把我們的簡歷退還給應聘者。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不會曝光應聘者的簡歷,但還是會有壹些缺乏職業道德的hr去侵犯別人的隱私。
我拿到了offer,沒去上班。我的個人信息被曝光了。
這件事發生在杭州,杭州的壹位女士去壹家公司面試,因為面試官已經給她發了offer,但是這位女士因為個人原因沒有入職。後來壹怒之下,hr把她的簡歷發到朋友圈,批評了她。
這樣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他人的隱私。
可能是hr覺得自己的努力白費了,或者是覺得這位女士不太尊重自己,所以出於憤怒而傳播了別人的個人信息。這樣的行為已經明顯侵犯了他人的隱私,hr無權做傳播他人隱私的事情。這件事已經體現了hr的職業操守和專業能力,我覺得這個人需要反思。
這並不意味著,如果妳想招聘別人,別人必須接受這份工作。
有些事情可能覺得自己是老大,想要別人,所以別人壹定要來入職,但其實面試和招聘都是很私人的事情。公司有選擇面試官的權利,面試官也有選擇公司的權利。offer不等於就業報告。希望這些hr能夠培養自己的基本工作素質和人事業務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