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證明。營業執照的登記項目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稅務登記證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時所出具的登記證明。納稅人在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有稅務登記證件,但按規定不需要出具稅務登記證件的除外。納稅人應當在其生產、經營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稅務登記證正本,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各類組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Code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縮寫。組織機構代碼是在全國範圍內向依法登記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的唯壹的、不可變更的代碼標識。建立統壹代碼識別制度的意義:實行法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和自然人社會保障號碼制度,是實現國家整個經濟社會現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盡快建立這壹制度,對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緊迫性。國家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質檢總局下屬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為規範和加強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充分發揮組織機構代碼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