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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成立時間和註冊時間不同。

營業執照上的成立日期和核準日期是不壹樣的,成立之前必須要核準,所以妳應該是核準四年之後才被核準。成立日期是指企業被批準成立和營業執照簽發的日期。核準日期為企業最近壹次變更登記被核準的時間。營業執照的成立日期與核準日期相隔四年。在此期間,您可能更改了您的信息或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質上沒有區別。如果說區別,那只是壹種表象形式。在使用方面,原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可能會受到不懸掛許可證的處罰;復印件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

而且公司註冊時間不是成立時間。因為公司登記時間是發起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的日期,公司成立的日期是公司營業執照簽發的日期,所以大部分是同壹天,但也有不同的情況。

另外,工商登記需要準備以下事項: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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