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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的分類和經營範圍

1.貿易公司的經營範圍:日用品、化妝品、食品、保健食品等。

2.公司服務業務範圍:電腦平面設計、制作、噴繪印刷、包裝盒設計等。

3.建築安裝經營範圍:室內裝飾設計、園林綠化、園林綠化施工、土木工程等。

4.科技經營範圍: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和銷售,計算機、電子、生物、醫學、汽車技術領域的四項技術服務,生物工程和生物制品的開發。

5.咨詢業務範圍:商務信息咨詢、房地產信息咨詢、旅遊信息咨詢、金融信息咨詢、家政服務咨詢、企業管理咨詢等。

6.生產經營範圍:塗料生產加工、食品生產加工、機械設備制造加工。

7.外高橋保稅區企業:國際貿易、轉口貿易等。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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