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名稱變更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四)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2.批準名稱:
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如果不通過,需要重新核驗名稱;
3.提交材料大概5-15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預約時間向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
4.領證,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登記。實行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中變更經營者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