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
2、個體工商戶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需要年檢,只需要網上年檢。
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管理:
1.稅種的確定:根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和實際收入,確定應稅種類;
2.納稅申報:個體工商戶應當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會計賬簿管理: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收規定合理設置和管理會計賬簿;
4、發票的使用:個體工商戶應依法使用發票,並妥善保管發票存根及復印件;
5.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個體工商戶應了解其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享受合理的稅收減免。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需要在每年的6月30日至1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並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年報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再需要年檢,只需完成網上年報即可。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企業年檢辦法
第十九條
企業未按要求接受年度檢驗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於公司的,處654.38+0萬元、654.38+0萬元罰款。屬於分支機構、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等經營單位的,處以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屬於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