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名稱可以改嗎?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可以修改營業執照名稱,屬於變更企業名稱。
流程如下:
1.先在工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本申請書需要填寫“原姓名、註冊號、擬變更名稱、備選名稱(壹般有兩個選項)、經營者姓名、電話、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底部粘貼的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經營者簽名、年、月、日;”
二、個體工商戶名稱變更預先核準材料清單: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
2.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3.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其他相關文件和證件。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近日起草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最長為4年;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個體工商戶營業場所的使用期限核定營業執照的有效期,有效期至少為6個月。
個體工商戶應當在營業執照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換領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換發。
國家工商總局近日起草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是《個體工商戶條例》的配套法規,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營業執照更換方法
1.如果營業執照丟了,第壹步就是在報紙上做個說明。
2.工商局應辦理下列手續:
(1)法定代表人簽署並由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
(3)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決定),由股東(單位股東)蓋章或股東(自然人股東)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的決議(會議記錄),應當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名。
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資委的決定或者董事會的決議。國資委的決定加蓋國資委公章;董事會決議應由董事簽名。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提交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四)屬於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名稱中有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書復印件;為股份公司的,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管理機構的同意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公司名稱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的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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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企業名稱的使用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或者企業登記機關依法裁定停止使用企業名稱的,企業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企業登記機關裁定之日起30日內,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將其名稱更換為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完成變更登記後,企業登記機關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