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壹:及時進行補報。目前公示系統的年報功能已經再次打開,還沒有年報的小夥伴們抓緊時間進行補報,別忘了還有公示壹欄也要如實填寫喔。
條件二:時限在被列入異常名錄之日起三年內。比如妳在2015年7月10日起被列入異常名錄,那麽在2018年6月30日前妳將所有落下的年報都進行補報,都是可以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的,當然,早補報,早申請,早移出。如果妳在2018年6月30日前仍沒有年報,對不起,那妳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條件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補報之後,妳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委托授權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移出異常名錄申請書前往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的企業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移出申請應寫明申請的機關、未按時年報的原因、補報的時間、申請的內容、落款加蓋公章。如:
申
請
太原市工商局***分局:
我公司由於***********的原因,未能按規定時間在企業公示系統上進行年報。我公司已於****年**月**日進行了補報,現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公司
****年**月**日
好了,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小夥伴們就可以順利移出異常名錄啦!但即使移出,還是會留下曾經移入過的痕跡,所以,大家壹定要重視年報和公示,珍惜自己的信用記錄。
法律小貼士:
因未按規定時間年報移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據: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因未按規定時間年報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依據: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第十壹條
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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