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營業執照是屬於壹間分公司的,它是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也就沒有註冊資金壹項。
2、該單位的經營者不是法人,而是自然人。
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壹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
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