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申報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地址信息不實或不準確,將會導致我局或其他部門依法送達的法律文書無人簽收,您的商事主體將可能因此被依法載入經營異常,留下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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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報的註冊資本數額過於隨意,可能承擔較大債務責任。
如您申報的註冊資本數額過於隨意,特別是遠大於實際經營所需或超出您所能承擔的責任能力,在產生經營民事訴訟糾紛須依法履行法律責任時,您將可能因此承擔申報過高註冊資本數額內較大的債務責任。
3、未取得審批擅自經營的,將被納入監管“黑名單”。
如您申報的經營場所和經營範圍涉及到需要審批的事項,我局將傳送其信息給相關審批部門。如未取得審批擅自經營的,將依法受到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罰,處罰結果會作為嚴重違法行為納入其監管“黑名單”。
4、不依時年報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年報填報不實將影響誠信記錄。
您應當每年按時向我局提交年度報告,如您不依時提交年度報告將被載入經營異常並留下不良記錄。如您的年度報告信息填寫不實,經我局監督檢查發現後,其結果將在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平臺上予以公示,將影響您的誠信記錄。
5、不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將受到相關部門查處或影響業務開展。
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如您不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刻制等手續,將受到相關部門的查處或者影響您業務的正常開展。
6、商事主體及高管人員被納入信用監管體系將會帶來壹系列不便。
如您被載入經營異常或留下嚴重違法記錄,您的商事主體及相關高管人員將會被納入信用監管體系,在後續辦理許可審批、銀行貸款、出入境等手續時都可能會受到限制,由此帶來壹系列不便。
7、交易時請主動查詢對方信用信息記錄以降低可能的風險。
當您與其他商事主體進行交易時,請主動查詢對方是否被載入經營異常,或是否有其它嚴重不良記錄,否則將可能存在較大的經營風險。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壹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