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營業執照的變更流程
(壹)領取企業變更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二)工商局受理、換照(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變更登記審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加蓋公司公章); 6、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7、股東會決議(蓋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9、舊法人的免職證明及新法人的任職證明(蓋上公司公章)。 (三)質監局受理、換照;(四)國、地稅局受理、換照;(五)銀行開戶許可證受理、換證。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
2018年9月28日,全國首批異地辦理的11張營業執照和1張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在長三角G60科創走廊誕生。2019年3月1日起,全國啟用新版營業執照。 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