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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名稱可以重復嗎?

營業執照名稱不可以重復。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營業執照的辦理流程如下:

1、核準名稱,確定公司類型、名字、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2、提交資料,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範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3、領取執照,攜帶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領取營業執照。

所需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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