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20日工商總局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
新出臺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自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業年檢改為“年報”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企業“年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並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形成“壹處違法,處處受限”。
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機關會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機關將其永久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
另外,根據《工商總局關於暫停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規定,2014年1月1日起暫停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今後怎麽辦,要等工商總局的《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出臺,至今為止各地工商部門仍在等《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的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