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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如何處理政府、企業、非政府之間的關系

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企業隸屬於政府行政部門。企業行政系統化,企業規模的行政級別化,企業決策、運行的行政指令化,企業發生的是行政行為而非市場行為。在經濟體制改革中,雖然曾先後設計了壹系列方案,如改變企業內部管理方式、放權讓利、利改稅、承包制和改善企業外部環境等,使企業行為開始轉向市場化。但這壹系列舉措,並未能使企業的行政制度徹底打破。企業是經濟生活的微觀組織,市場的競爭主體,有權利和能力運用企業所有的全部財產,根據市場信號為動力源,無需其他主體的參與和幹預,獨立地建立生產與經營決策。它發生的是壹種純市場行為。〔13〕。

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十四屆三中全會又提出了培養和發展市場體系;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宏觀經濟調控體系。在《中***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中央進壹步提出:“經濟體制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和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是實現“九五”和2010年奮鬥目標的關鍵。〔14〕中國從計劃經濟步入市場經濟, 政府與企業的角色與結構都將發生深刻的變化,兩者的關系也將改變。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正確處理政府與企業之間關系的經驗,避免發展中國家在發展經濟時經常產生的弊端。

市場經濟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職能與所有者職能必須切實分離,政府與企業的“父子關系”必須脫離,政府不應直接幹預企業的經營。因此,筆者提出如下改革建議。

1、理順產權關系,確定企業法人制度

從上面的分析可知政府與企業的關系無論是美國式、日本式還是德國式都有壹個***同特點,企業地位是完全獨立的。我國在經濟領域各方面進行改革,而許多措施難以收到預期效果,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在於此。在我國產權主體虛置,國有企業的資產所有者——全民,但全民是個政治概念,無法在經濟領域真正行使所有者的責、權、利。因此國有資產就衍變為由國家政府管理,而實際上種類繁多、數量巨大的國有資產很難由壹個政府機構來管理。而且國有資產的增值、盈利情況與其個人利益無直接聯系,出現了國有資產實際上無人負責。而實行承包制以來,不僅沒有弱化反而強化了政府與企業在產權上的隸屬關系。除此之外,產權邊界不清。在過去,我國絕大多數企業財產都是公***財產——國有財產或集體財產,在這些公***財產中又有各部委所屬企業、各地區所屬企業等差別。造成了各種性質的組織產權互相交叉,隨著企業組織的擴大又產出了許多新的企業,而這些新企業的產權關系就更難以界定。其結果就可能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要理順國有企業的產權關系,重點就是完善以公司法人制度為主要形式的現代企業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產權關系清晰,能有效地實現出資者的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責權利分明,企業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完全自負盈虧。在這裏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不再是隸屬關系。而是純粹的經濟關系——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企業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執行部門和監事會等公司管理機構的設置和運作,形成調節所有者、法人代表、經營者和職工集體之間的關系來制衡和約束。

市場經濟除了改革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外,還需要發展非國有經濟成份,如私營、合夥、外資等形式的企業,因為這些非國有所有制的企業在產權問題上更明確、更有優勢。為了維護企業間的充分競爭和發展,政策應該扶持非國有成份,降低國有資產在全社會資產中的比重。因為過多的國有企業對政府而言是個包袱,它過多的吸引了政府的註意力,弱化了政府對宏觀經濟的調控。政府可通過出售部分國有企業把變資金投向高效和新興的產業、提高政府的宏觀管理能力。

2、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宏觀調控

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隸屬於政府部門,政府各部門直接幹預企業的產供銷人財物,完全代替了市場的功能。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政府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國民經濟,不直接幹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15〕根據政企分開的原則,轉變政府職能。“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要真正轉到制定和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搞好基礎實施建設,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上來,使不應由政府行使的職能逐步轉給企業、市場和社會中介組織”。〔16〕從而為企業創造壹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使企業的行為符合社會的需要。政府應當積極創造壹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協調企業行為。

根據前面分析各國政府和企業的關系來看,對我國來說,政府職能的轉變首先要改變政府的管理權限。過去政府和企業的關系是“父子關系”,政府高度集權、計劃管理。政府直接掌握了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企業成了政府的附屬物。結果機構臃腫、效率低下,官僚主義嚴重,甚至濫用職權。所以政府職能轉變首先要改變政府的管理權限。由“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17〕政府應將經營權還給企業,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讓企業自主經營,在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其次是改變政府的管理方式。變過去單壹的行政管理為經濟、法律和行政等多種手段相結合的綜合管理,變直接管理為主為間接管理為主;變微觀控制為主為宏觀調節為主。政府的調控可以通過這些方式進行。(1)政策調控。利用政策調控企業是各國政府慣用的手段, 用政策調控必須有適應的政策裁體實現政府政策。如中央銀行、行政部門。國有企業和可投放的巨額資金等。但是,這種方式的引用必須註意其政策的壹致性和連貫性,否則不利於維護政府決策的權威性。(2 )信息公開性。在市場經濟中,政府與企業的目標相同,但所處地位和角色不同。信息作為第五大資源,對維持市場秩序和經濟發展都有積極的影響,政府必須為企業提供公開、全面、準確的信息,以引導企業自覺的行為。若信息不完全很可能造成“市場失靈”,這些信息的來源主要是有:統計局、對外經貿部、國家有關決策部門等,提供準確的信息將是政府轉變職能後壹項重要職能。(3)行業協調。市場經濟中, 各個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會做出壹些對社會資源配置無益的行為。這些行為則可通過行業協會來協調企業的行為,如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的合作、生產資源的配置、市場的協調和聯合開發國際市場等等。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政府必定要改變其職能,改革和精簡政府機構,繼續深入進行企業制度的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企業是經濟生活的微觀組織,是現代社會商品與勞務的提供者,是市場的競爭主體,企業有權利和能力運用企業所有的全部財產,依據市場信號為動力源,無需其他主體的參與和幹預,獨立地進行生產和經營決策。〔2 〕政府的職能為企業提供壹個良好的公平的競爭環境和為企業競爭提供服務。前蘇聯對傳統的中央高度計劃體制進行改革,主要是集中於政治改革,改革沒有真正解決社會主義與市場兼容的問題;而且從行政分權入手,沒有明確改革的方向是發揮競爭性市場機制在有效配置資源方面的功能,只是把本來隸屬於聯盟***和國的企業不放給地方;結果並沒有改變行政直接控制的弊端,反而打亂了原有的經濟格局,加劇地方主義而使經濟出現混亂,最終導致其政府跨臺。因此,筆者從結構性觀點分析政治、經濟問題或現象時,必須特別重視政治體制與經濟體制的協同改革,因為“政治體制已變成壹種經濟化的過程,而且是壹個權威與權力的系統;而經濟體制已變成壹個權力系統,也是壹種經濟化的過程”〔3〕,可見政府與企業的聯系非常密切,而且兩者目標統壹, 都是為了滿足大眾的需求,但職能都是分離的,具有沖突及合作的特征。從組織行為來看也有所不同,政府是非贏利機構,而企業是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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