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營業執照被列入異常名錄,壹般是無法聯系或沒有年報;下面分別講解這兩種異常的情況,如何解除;這種情況,壹般是工商部門巡查時,找不到企業的辦公地點,或在辦公地點發現沒有這家企業。這時兩個解決方法:
1、如果已經搬遷,則及時變更登記地址;
2、如果未搬遷,則去工商部門提交租賃證明,並在辦公地點約見巡查人員。
當事人履行公示義務後,可以向以書面方式向工商部門提出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企業會被列入異常名錄的情形有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等。
營業執照被列入經營異常的,需要根據具體的原因來進行處理。如果是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可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如果是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應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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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法人解散:(壹)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