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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遺失聲明網上公示流程

營業執照遺失聲明網上公示流程如下:

1、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選擇所在省份,進行企業信息填報;

3、用戶信息登錄,輸入企業名稱及密碼;

4、進入系統後,選擇營業執照作廢聲明,點擊添加,選擇遺失的是正本或副本或兩者皆是;

5、確認信息無誤後,保存並公示,即完成營業執照遺失公示;

6、公示後將企業“營業執照作廢聲明”打印出來,攜帶資料到登記機關進行補辦,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遺失聲明的法律效力:

1、營業執照遺失聲明是企業在營業執照丟失後,為了防止營業執照被他人冒用,向社會公眾正式聲明該執照失效的法律行為;

2、聲明應當在公眾可見的媒體上發布,如官方網站、報紙等,以確保信息傳播的廣泛性和有效性;

3、遺失聲明壹經發布,原營業執照即被認定為無效,任何持有該執照的主體不得以此進行任何形式的業務活動;

4、聲明同時也是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補辦營業執照的前置條件,未經聲明的遺失執照仍被視為有效;

5、在聲明有效期內,若原營業執照被找回,企業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說明情況,撤銷遺失聲明。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遺失聲明是企業在丟失執照後為防止冒用而宣布其失效的法律行為,需在公眾可見的媒體上發布,壹經發布即使執照無效,同時也是補辦執照的前置條件,若找回執照需及時撤銷聲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聲明作廢,申請補領。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撤銷登記決定的,市場主體應當繳回營業執照。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營業執照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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