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假營業執照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若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營業執照造假屬於偽造國家證件,根據其犯罪性質不同,處罰也是不同的。
因此,應該辦理合法的營業執照,合理經營。營業執照應當去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載明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經營者姓名、組成形式、經營場所、經營範圍、註冊日期和註冊號、發照機關及發照時間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