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選擇所在省份,進行企業信息填報;
3、用戶信息登錄,輸入企業名稱及密碼;
4、進入系統後,選擇營業執照作廢聲明,點擊添加,選擇遺失的是正本;
5、確認信息無誤後,保存並公示;
6、公示後將企業“營業執照作廢聲明”打印出來,攜帶資料到登記機關進行補辦,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正本丟失的補辦流程: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丟失情況;
2、在指定的報紙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聲明營業執照正本丟失;
3、等待公示期滿,通常為45天,期間無人提出異議;
4、攜帶相關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補辦;
5、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正本。
綜上所述,如果營業執照正本丟失,可以通過登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企業信息並進行作廢聲明,然後打印出聲明並攜帶資料到登記機關補辦新的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聲明作廢,申請補領。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撤銷登記決定的,市場主體應當繳回營業執照。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營業執照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