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種是要求公安機關立案。
二是向工商局申請註銷工商登記。
這就涉及到工商註冊程序的合法性問題。如果工商局的工商登記程序合法,工商局往往不會單方面決定註銷登記。但如果確定身份信息被冒用,可以調取相關資料,當事人可以向公司註冊地工商局申請註銷或退市。如有犯罪行為,可要求公安機關參與調查。
三是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需要註銷公司工商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公司登記行為確實與當事人無關,結合身份證、其有效期、遺失證明等。,可以認定公司被冒用註冊時,身份證已經失效。手寫鑒定的材料中的簽名或庭審中雙方認可的註冊公司的申請材料中的簽名不是業主簽名,可以證明公司註冊時提供了虛假材料。
雇傭臨時工需要申報個稅,但要看具體情況來分析:
1.與臨時工存在雇傭關系。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的,簽訂勞動合同,每月定期支付報酬。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向臨時工支付報酬,同時需要幫助臨時工代扣社保和個稅;
2.與臨時工沒有雇傭關系。臨時工與企業無實際雇傭關系,未與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只是偶爾或按次提供服務,按次支付報酬。這種情況要按勞務費處理。人工成本雖然也是人工成本,但是和工資薪金是分開的。服務費的數額不作為福利基金、職工教育基金和工會經費的基數。接受勞務的企業不需要為提供勞務者提供社保。這類員工提供服務時,需要去稅務局代開服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二百元至壹千元罰款,或者拘留十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