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糧食局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監督執行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運、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的地方性法規。
二、研究制定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和中長期規劃,地方糧油儲備計劃和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根據需要,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儲存和動用的建議;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和加工設施建設規劃。
三、制定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協助監督管理國家和省級儲備糧的安全、儲存和輪換;組織協調國家糧食收購政策的實施;建立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城際關系,協調產銷區糧食余缺調劑。
四、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執行有關部門制定的主要糧食品種收購價格和銷售限價,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市場;指導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社會行業統計;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和結構調整;負責落實軍糧供應政策,保證駐肥部隊的軍糧供應。
五、指導和幫助解決災區、庫區移民和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好工作和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
六、制定地方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監督糧食儲運技術規範的執行;配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查落實糧油質量標準和檢測制度。
七、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研究制定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儲備糧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和撥付,負責市級儲備糧管理的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
八、執行國家和省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審查相關糧食經營資格,制定全市糧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報市政府批準。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置機制: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
(2)控制辦公室:
協助全市糧食宏觀調控,負責擬定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地方糧食儲備計劃和進出口計劃;擬定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收購和輪換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國家糧食政策的實施;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糧食應急預案並協助實施《預案》;協調產銷區糧食余缺調劑,幫助解決災區、水庫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負責社會食品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協助市、縣級企業代儲省級儲備糧的管理和輪換;負責糧食收購準入的審核、審批和發證;負責糧食行政法規的監督檢查;負責軍糧供應、退耕還林、市場預測、價格監測和糧油信息管理。
(3)財務審計辦公室:
負責糧食補貼的撥付、清算和監督使用,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研究制定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儲備糧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和支付,匯總財務會計報表,審計和監督市級儲備糧的管理,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
(4)倉儲辦公室:
監督糧油質量標準和檢測制度的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和倉儲設施建設規劃;監督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檢查全市糧油庫存、質量和安全;對糧食收購經營者的糧食質量檢驗能力進行鑒定;負責轄區內糧食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糧油檢驗、儲存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實行檢驗、儲存人員持證上崗。
(5)行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和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指導糧食系統安全和防火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協會的工作;發展訂單農業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
(6)組織人事部門: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指導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黨員管理教育;協助黨委搞好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的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指導下屬企業辦理職工調配、統籌、保險手續和參加社會保障制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和工資管理;主管幹部檔案的管理局;負責系統的統戰、僑務、對臺事務和出國政治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轉崗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地組織人事和工資報表的統計和分析。
(七)離退休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八)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局和全市糧食系統黨組織、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檢查各級糧食行政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協助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受理對巡視監督對象的投訴和申訴,查處巡視監督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9)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黨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糧食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⑽工會:
發揮黨委聯系職工的橋梁作用;指導局機關基層工會的工作;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組織員工活動,提高員工福利;負責該局計劃生育、婦女等工作。
(十壹)團委:
負責局系統基層團的組織建設;負責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負責組織和指導團組織的活動;負責優秀黨員推薦入黨的申報工作;完成局黨委和團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AB崗位工作制度
AB崗工作制是指崗位負責人有明確的負責編制崗位的人代替他履行職責的制度。該局所有處室實行AB崗工作制。
1.A崗負責人因事離職時,必須提前向熟悉A崗業務的B崗負責人說明。崗位補缺期間,崗位B負責人同時做好崗位A和崗位B的主要工作,擁有崗位A的職責和權利,並對崗位A工作成果的落實負責..
二、各崗位甲、乙兩級責任人及其責任業務範圍、程序、時限,由處室擬定,經分管領導批準,報局辦公室備案,並同時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違反本制度規定,存在缺崗現象,造成投訴或不良影響的,壹經查實,必須嚴肅追究甲、乙兩個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服務承諾制度
服務承諾制是指各辦公室對推行政務公開作出承諾的制度。
壹是各辦事處要對本辦事處辦理業務的時限、程序和服務質量做出承諾。
二是各辦事機構要在醒目位置張貼服務質量標準、辦事流程、時限承諾、投訴電話,讓服務對象壹目了然,並通過各種渠道公開。
三、各辦事處應熱情主動接待服務對象。對不符合政策規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辦理的,要耐心說明原因和理由。
四、對違反服務承諾制的工作人員,當年不得評先。
第四,限時辦結制度
限時辦結制是指各辦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服務對象提出的辦理事項,在符合要求、手續完備的前提下,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終結的制度。
壹、糧食收購許可程序和審批期限。對於申請糧食收購許可的委托人,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壹般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果在20天內不能做出決定,經局領導批準,可以延長65,438+00天,並將延長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二,寫作的時限。縣糧食局和市局各單位的請示、急、特。壹般批示,自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需要多方協調的,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三是對於其他黨務、政務的辦理,也要按照機關效能建設的相關要求,盡可能縮短辦理時間,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各處室的實際情況提出受理事項的時限,並告知服務對象。
動詞 (verb的縮寫)負面歸檔系統
負面備案制是指對辦公人員認為管理相對人的訴求在辦理各項業務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精神而決定不予辦理的事項進行登記備案、請示報告的制度。
1.經辦人應嚴格對照相關法律法規檢查管理相對人的要求。經辦人認為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管理相對人仍提出異議的,按照負面備案制度予以登記備案。
二、屬於經辦人員職責範圍的事項和由經辦部門辦理的事項不明確,不能否認,應按照“首問責任制”的規定辦理。
三、屬於代理權限以外的事項,經辦人員應及時向上級領導請示,不得隨意拒絕。上級領導接到負面請示報告後,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四、凡需要實行負面備案的,應填寫《負面備案表》壹式兩份,壹份供領導備案,另壹份存檔。《負面登記表》內容包括:負責人姓名、承辦處室、申請人所在單位、姓名、聯系地址和電話,以及申請內容、負面理由、依據和領導意見。
五、上級領導對負面備案情況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應及時糾正,並提出整改意見。經辦人員應在收到上級領導意見後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管理相對人。
六、首問責任制
各處室在職人員是第壹個問負責人,群眾的問題或要求第壹個問負責人,無論是否屬於自己的職責範圍,都要熱情接待和服務,給群眾壹個明確的答復。對不屬於職責範圍的事項,第壹負責人要負責根據群眾提交的事項內容,引導其到相應的科室或辦公室,讓群眾方便快捷地找到辦理人員,及時辦理。
壹、凡縣糧食局和基層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組織及群眾以來信、電話、上門咨詢有關糧食政策、反映問題、要求解決問題等方式。,要把信件送到各處室的主要負責人、電話接聽人員,負責接待的人員是第壹個詢問的負責人。
二、第壹責任人要認真做好服務對象反映問題的記錄。能書面答復的,可以書面答復。不能書面答復的,要及時向上級請示,但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負責任的答復。
三、服務對象要求答復或解決的問題,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或需要協調幾個單位給予答復和解決的問題,由第壹責任人協調或移交其他部門解決,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得到滿意答復。
四、首問負責人回答服務對象提出的問題根據現行規定,如有重大政策調整,應當及時聯系並告知服務對象。政策明確規定可以調整的,要及時調整。
五、第壹負責人應禮貌、主動、熱情,並使用規範的語言。需要送達對象補充材料的,應壹次性告知相關事項,並提供相關資料、表格等。
六、違反本制度,有證據投訴的,按失職論處。
七、窗口部門壹次性通知制度
窗口部門壹次性告知制是指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當申請人提出咨詢或提交辦理,帶來的材料不符合規定時,各處室工作人員必須壹次性告知辦理事項需要的全部材料或需要補充的材料。
壹是對符合驗收條件的投標項目予以驗收;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相應理由。
二是手續和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壹次性書面告知所需材料及辦理條件、程序、時限、收費等內容。
三、申請人的申辦涉及多個部門,如果代理人對相關程序和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代理人應及時幫助其查閱或查閱報告,並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四、除協商可以口頭告知外,其他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並存檔備查。
五、窗口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壹次性通知文本樣式。
八、企業檢查和審批制度
1.為防止因檢查泛濫而增加企業負擔,各辦事處實行企業檢查領導責任制,進入企業檢查必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並明確檢查的目的、內容、方式和時限。
二、對涉及收費的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應制定檢查申請表,由分管領導審核。
三、處室要實行資源信息共享,避免重復檢查、交叉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