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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資金檢查自查報告

自治區財政廳: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5月10日召開的加強財政資金管理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關於進壹步加強財政資金監管的意見》(自治區財政廳[2013]22號)、《關於進壹步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通知》(新財辦[2013]8號), 根據《關於進壹步做好財政國庫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國庫[2065 438+03]5號)文件精神,我局及時對財政資金專項檢查工作作出部署。 截至目前,縣市財政自查和州財政監管工作已順利完成,現將有關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壹、專項檢查工作的組織和開展

1.加強專項巡視的組織領導。5月10日,自治區財政廳召開加強財政資金管理電視電話會議後,我局立即召開動員會,對此次專項檢查活動進行動員部署。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加強自治州財政資金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巴蔡羽[2011]41號),成立了巴州財政局。領導小組由州財政局局長任組長,州財政局副局長、州財政監督檢查司司長和州鄉鎮財政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各業務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形成了主管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組織協調機制,有效保證了財政專項資金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2.認真確定檢查計劃,精心組織實施。為有序開展本次財政專項檢查工作,確保各階段工作能夠保質保量按期完成,結合我州財政管理實際,制定了詳細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方案,統壹規劃了自查、監督、重點檢查和整改落實的時間,其中:第壹階段為自查,自5月10至5月30日完成,5月20日至5月25日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到各縣走訪,第二階段,即重點檢查階段,計劃於6月5日至6月20日完成。州財政局將組織工作組對州本級和縣市財政資金管理專項檢查進行壹次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積不低於50%;第三階段為整改落實階段,計劃於6月21日至6月30日完成,全面總結檢查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整改建議,督促落實。為確保檢查工作順利完成,我局認真學習了廳領導講話及相關文件,進壹步細化了檢查內容,設置了不同內容的檢查表格,區分預算單位、縣級財政、鄉鎮財政、村級財政,並對財政專項資金的檢查項目和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確保了財政專項資金檢查的組織實施和有序開展。

3.認真開展自查和監督檢查。根據實施方案要求,5月14至5月30日為各縣市自查檢查階段。自查:壹是要求各縣級直屬單位和部門、各鄉鎮政府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對2012年度財政專項資金進行全面梳理和匯總,並開展自查。根據自查情況,將自查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報縣財政局業務科室匯總;二是縣財政局業務部門對2012年度財政資金管理情況進行了梳理和匯總,對縣、鄉鎮政府直屬各單位、各部門上報的自查材料進行了分析和匯總,並將相關情況報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要求各縣市財政組織工作組采取實地檢查、入戶調查等方式,對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財政資金進行全面檢查,內容涵蓋鄉鎮收支管理、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固定資產使用處置管理、鄉鎮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運用、規範財務管理等。

4.擬定自治州財政資金管理的重點檢查方案。根據工作要求,結合自查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我局初步擬定了對霸州市財政資金管理的重點檢查方案。各部門抽調30多名工作人員組成三個重點檢查工作組,配合各縣市。* * *計劃對全州43個鄉鎮、205個村級村的財務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組將於6月5日起分赴各縣市。

二、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

此次開展專項檢查和自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壹)財政收入是否按時足額上繳國庫,是否存在非稅收入、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是否私設等問題;非稅收入是否實行收付實現制,全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是否存在代扣代繳稅款或重復存儲收入等問題;

(二)財政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使用,是否存在混用專項資金的情況;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將項目資金用於壹般性支出或其他支出等問題;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拍賣和配置的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單位資產處置是否辦理了審批手續;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四)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主要包括:①是否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總預算會計基礎管理規定》的要求建賬,充分利用平臺系統軟件規範會計工作;(2)是否將所有財政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壹賬戶體系,所有財政支出均通過零余額賬戶辦理;③崗位責任制、會計處理程序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會計檔案保管、對賬制度、撥款印章管理和交接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四)不合規的財政專戶是否已全部撤銷,財政專戶是否全部集中到國庫部門統壹管理;⑤預算單位的賬目是否已經清理或合並。是否建立了規範的預算單位賬戶管理辦法、賬戶審核制度和賬戶管理檔案制度;⑥是否使用規範的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系統,規範資金支付清算業務流程,嚴格控制指標撥付,確保財政資金在最終支付前在國庫單壹賬戶系統中封閉;⑦集中支付業務代理銀行是否存在“先結算後支付”、設立“清算資金過渡賬戶”等行為;(八)是否建立規範的零余額賬戶轉賬審批制度,縣市財政是否存在將國庫資金轉入財政專戶或預算單位實際資金賬戶等問題;⑨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是否已全面完成,鄉鎮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是否規範。

(五)落實縣財政與鄉鎮財政之間的信息交換和接入制度。重點檢查縣財政是否按要求及時將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和資金單據傳遞到鄉鎮財政所。

(六)鄉、村財務管理是否規範。主要包括:①鄉、村收入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鄉鎮財政所或村級資金管理部門崗位設置是否合理,資金審核、對賬等內控制度是否健全;(3)鄉鎮財政支出是否存在“坐支收入、坐支支出”等問題,審批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白紙黑字錄入等問題;(4)鄉、村級財政資金專用賬戶的開設是否經縣級財政部門批準,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等問題;⑤鄉鎮國有資產處置是否規範,審批手續是否履行,資產處置和出租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管理;⑥村級集體經濟賬戶是否由鄉鎮壹級管理,財務核算是否按照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執行。⑦實行鄉鎮財務公開制度。

三、自查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1)在組織財政收入方面。

部分縣市存在財政收入不及時上繳國庫的現象。主要是:1,博湖縣2012,部分財政收入未及時足額繳庫,存在延遲繳庫現象。2015120000元未繳財政收入,2013年已繳;2.和碩應繳納的財政土地出讓金與自治區財政應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未能同步。年末國土部門繳納的2000多萬元土地出讓金未上繳國庫,於2013上繳;3.博湖縣水管站在征收水資源費時,沒有實現電子繳庫,存在先手工填票到基本戶,再從基本戶轉到非稅戶繳庫的現象。

(二)在專項資金管理上。

各縣市可以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經縣市自查抽查,專項資金基本專款專用。主要問題是壹些鄉鎮專項資金和村級專項資金混用,村級轉移支付資金(如壹事壹議等。)都是鄉鎮領導批準,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不經過村民理財小組批準。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和處置。

1.縣市固定資產管理相對規範。各縣市基本建立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法、資產配置標準和資產處置規則。部分縣市參照國家級管理辦法、資產配置標準和處置規則實施資產管理。資產處置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資產處置分配程序和檔案齊全。部分縣市存在資產處置未履行財政部門審批程序等問題。如若羌縣成立機關後勤中心收回縣直屬行政事業單位公車統壹管理,車輛戶口仍在各單位,擅自處置車輛,未履行資產處置手續。

2.鄉鎮固定資產管理相對落後。部分鄉鎮存在以下問題:壹是部分村級固定資產臺賬不健全,部分鄉鎮、村級資產未按規定及時入賬。如鐵熱克巴紮鄉托呼拉村1480元的打印機、鐵熱克巴紮鄉薩依買力村7000元的水泵未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在壹些村莊,註冊資產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範圍。如若羌縣吾塔木鄉某村,u盤(單價80元)、爐筒(單價8元)等低值易耗品全部納入村級固定資產;二是部分財政資金購買的資產沒有在村級固定資產賬戶登記,主要是傳票在財政所,資產在村裏使用;三是個別鄉鎮不履行固定資產處置審批手續。如若羌縣瓦石峽鎮將縣國土局捐贈的1輛尼桑轎車以6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個人,資產處置收入近期上繳縣財政。輪臺縣輪臺鎮麥臺村未經批準辦理村辦公室654.38+0.2萬元。

(四)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1.壹些縣市還沒有完全實現零余額賬戶。預算內正常資金除全部由國庫集中支付外,部分專戶資金和往來款項仍未由國庫支付,遊離於預算指標之外,資金實行實撥實得,不利於財政監管。

2.財政部門的專用賬戶已經全部集中管理。部分預算單位賬戶管理不規範,部分專戶未按規定撤銷。

3.部分縣市存在對外借款現象,相互之間的資金不受指標控制。目前,和碩、和靜、焉耆、博湖等縣市往來指標未通過大平臺業務系統,往來資金撥付與國庫集中支付分離,未能以指標控制分配。

4.存在國庫資金轉入財政專戶、預算單位實際資金賬戶等問題。年末將國庫資金轉入財政專戶和單位基本賬戶的現象很多。由於部分縣市的動態監控系統仍未上線,無法有效監管資金劃入基本存款賬戶這壹預算單位。

5.部分縣鄉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存在“先清算後支付”的行為。通過此次檢查,加強資金管理,堅決杜絕代理行“先清算後付款”的行為。

(五)實行縣鄉財政信息交換和接入制度。

部分縣市縣鄉信息交換和準入制度落實不到位,涉及鄉鎮的資金管理辦法和資金撥付文件不能及時到達鄉鎮財管局和鄉鎮財政所,給鄉鎮資金監管帶來困難。

(六)參與鄉、村財務管理。

壹是部分鄉鎮賬目清理不及時,損失金額大,時限長。例如,到2013年4月底,“暫付款”為1254萬元,“暫存款”達到839萬元;若羌縣烏塔木鄉暫付款1313000元,其中:個人暫付款多達43筆,單位付款17筆,懸疑久拖未清;二是部分鄉鎮財政所會計處理不規範,資金未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核算。若羌、且末、輪臺等縣市不同程度存在將縣級部門列支後轉入鄉鎮的資金以“暫存款”或“撥入資金”核算的問題;三是部分鄉鎮專項支出明細賬目不健全,賬目難以反映專項資金使用的具體情況。部分鄉鎮資金和村級資金混用,不能全面反映村級收支全貌;四是部分鄉鎮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國庫。如若羌縣烏塔木鄉財政所將土地承包費5.8萬元上繳國庫4.8萬元,實繳1萬元;且末縣巴格艾日克鄉收取的5.9萬元捐款未按規定上繳國庫,直接向基本戶收取。輪臺縣野雲溝鄉阿克木村於2012年5月、10月165438年收取的土地承包費***7720元從未繳入村級資金銀行賬戶。五是部分村級會計基礎不規範,會計和出納人員普遍無從業資格證,會計制度使用不統壹。會計憑證附件不全,支票擡頭和銀行對賬單不用於記賬。年末賬表和賬簿打印不全,裝訂不全,賬表不壹致問題比較突出。票據使用不規範,有幾個村使用壹張收據,同時存在記賬等現象。六是部分村級支出存在白入問題。如輪臺縣野雲溝村支付辦公經費1.600元,鐵熱克巴紮村支付工程款3萬元,策達亞鄉多斯瑪蒂村支付村辦公建設資金2.2萬元,艾子幹村委會支付村委會維護費5萬元,基齊爾村支付土地平整費1.000元,均為空白入賬。

(七)其他問題。

壹是部分資金不符合現行政策。焉耆縣財政向預算單位撥付“團體社保補充保險、職工意外傷害保險”等商業保險,不符合現行相關政策規定;博湖縣人民法院辦案津貼沒有發放依據,標準不壹;查幹諾爾鄉每人發放福利費100元;和靜縣部分單位發放機關效能獎,沒有發放依據。二是財務管理不規範,單位虛列收支。比如焉耆縣政府購買的崗位、公益性崗位等的收支情況。都是政府虛列,預算單位只在交易所反映,年終決算由政府上報,虛列收支;庫爾勒市財政局將社保基金、二等獎、公益性崗位等個人資金劃撥到預算單位基本戶。三是支出科目使用不規範。部分縣市預算單位支出項目應列為接待費、會議費、差旅費等支出項目,計入其他支出。四是部分財政專戶資金歸並管理後,子賬戶核算混亂。例如,焉耆縣財政局將社保基金賬戶並入管理後,各社保基金戶的利息收入按平均利息分攤,或並入其中壹個賬戶,造成子賬戶核算混亂。

四、鄉鎮財政問題的成因

從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來看,目前我州鄉鎮財政由鄉鎮財政所管理,縣財政局對鄉鎮財政所的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主要負責鄉鎮財務核算、資產管理、農業補貼、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和農村綜合改革等工作。村級財務主要由鄉農經站管理和核算,縣農經局負責對其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目前鄉鎮財務核算不規範的原因:壹是部分鄉鎮只有1的會計人員,很多鄉鎮崗位通過公益性崗位解決。隨著鄉鎮財政和農村綜合改革業務範圍的不斷擴大和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要求的不斷提高,現有人員只能滿足日常工作。另外,公益性崗位報酬低,專業不匹配,人員不穩定,加強村級財務監管綽綽有余。二是現有村級財務人員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老化。村級財務人員有的是原鄉政府的會計或出納,有的是村民當臨時工。他們沒有會計從業資格和專業能力,人員調整更換頻繁,缺乏財務政策法規知識,導致村級財務核算不規範。

動詞 (verb的縮寫)下壹步工作計劃和措施

針對各縣市自查和自治州督導組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局召開局務會議討論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紮實開展重點檢查。該局預算科、國庫科、農村財政局牽頭制定了重點檢查方案。6月5日開始重點檢查,確保重點檢查面積不低於50%。重點檢查工作以規範的監督檢查模式開展,向重點檢查範圍內的每個鄉鎮、村下達檢查結論和報告,要求限期整改。

2.檢查、糾正和整改。針對自查和州財政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要求各縣市逐項進行整改。如果可以改正,就應該立即改正。不能糾正的,由縣級財政提出專項整改意見並報縣人民政府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各縣市的處理意見要報州財政局備案,州財政局要對各縣市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從理順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和機制入手,進壹步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國家級財政要進壹步加強對鄉鎮財政和財務管理的指導,在鄉鎮會計、銀行開戶、票據使用、資產處置等方面制定相對規範統壹的指導意見。結合自治區精神,將鄉鎮財務檢查納入財務內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定期開展檢查監督活動;各縣市要把加強鄉鎮財務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縣市實際,進壹步加強鄉鎮財務監管,充分發揮鄉鎮財務職能,完善制度和方法,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常態化檢查制度,並認真落實,確保鄉鎮資金使用規範安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4.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壹是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單位領導的財經法紀意識。通過認真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嚴格執行財經法規,加強和改進政務公開和財務公開,提高鄉鎮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增強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二是加大培訓力度,特別是加強對村級財務部門的培訓和監督,提高村級財務的規範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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