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說,建築工程作為期貨商品,商品品質的預期性特點引起需求者對商品品質的不確定性擔憂,因而商品需求者更為關註的是商品生產者的資信、業績及可信度。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沒有密封或密封情況不良。
把握主題。投標人應當認真研究、正確理解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並在此基礎上按要求編制招標文件,切忌偏題;
嚴格規範。投標文件必須對招標文件中有關招標項目的研發內容、技術要求、項目價格、實施計劃等主要內容進行填報和說,也不能遺漏或回避招標文件中必須回答的問題,更不有提出任何附帶條件;
真實有效。對投標文件中闡述的內容、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做到真實可靠,客觀反映投標人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統籌考慮。投標文件的內容可能牽涉到技術、經濟、資信等各方面的問題,因此,投標人要組織相關部門的人員分頭編制。同時,整個投標文件的內容應保持壹致性和連貫性;
合理設置文檔。壹份完整合格的投標文件,不僅要有詳實的內容,也要有封面、目錄、頁眉、頁腳等,且在頁面安排、標題設置、圖表說明的字體、字號、色彩的運用上合理得體,既符合科技項目的嚴謹性,又要體現自己的特色。
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和國招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壹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第十四條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定。
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十五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範圍內辦理招標事宜,並遵守本法關於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六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