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內容:
海關批準有關人員取得報關員資格,向海關註冊登記,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
成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11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必須依法辦理報關手續,報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
實施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令第號。117)
3.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關員執業管理辦法(令號海關總署146)
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記分和考核的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004號)。119)
5.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20號,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關員執業管理辦法》。
6.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25號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關員執業管理辦法》的公告。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應用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通過報關員資格全國統壹考試,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壹考試每年公開舉行,海關通過公告和bgy.customs.gov.cn網站提前公布報名條件、報考方式、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時間)。
3.與報關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或雇傭合同關系。
首次申請報關員註冊的,應當在壹個報關單位連續三個月報關從業。
註冊有效期屆滿後連續兩年未註冊的報關員,應當通過報關業務崗位考試,考試合格的,可以向海關申請註冊為報關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註冊報關員: (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三)被海關取消報關資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暫不受理報關員註冊申請: (壹)暫停海關執業期間被註銷報關員註冊的;(二)註冊有效期在海關暫停執業期間屆滿的;(三)分數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分數考核管理辦法》規定分數的,報關員因未參加海關組織的報關業務崗位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報關員資格;(4)分數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分數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分數,未參加海關組織的報關業務崗位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註冊期滿。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報關員註冊申請表(附件1);
2.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關企業報關註冊登記證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3.報關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4.與報關單位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報關單位為非企業的,可提交聘用合同或人事證明復印件);
5.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6、凡報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7.兩張申請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
首次申請報關員註冊的,還應當提交報關單位出具的報關從業證明材料(附件2、3)。
報關員自註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連續兩年未註冊的,還應當提交通過報關業務崗位考核的證明材料。
臺灣省居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還應當提交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復印件。
申請報關員註冊、變更和續展註冊時,申請人應當填寫《報關員註冊材料回執》(附件4)壹式兩份。
處理程序:
(壹)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和決定
1.申請人向報關單位所在地海關提交報關員註冊申請及申請材料(也可出具委托書委托報關單位辦理)。如果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海關予以受理;
2.海關自受理許可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準予註冊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發報關員證;不予批準的,應當作出不予註冊申報人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海關受理申請材料後,可以當場作出決定並出具報關員證,不再出具受理決定書和準予註冊決定書。
(2)許可證的變更
1.註冊報關員姓名、身份證號、報關單位名稱、海關編碼等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註冊地海關提交《報關員資格證書》、《報關員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以書面形式申請報關員註冊變更,並提交《報關員註冊變更申請書》(附件5
2.海關按照註冊程序進行審核,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準予變更的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手續,換發新的報關員證。
海關能夠當場作出變更決定並換發新報關員證的,不再出具《受理決定書》和《準予報關員註冊變更決定書》。
(三)許可證的延續
1.報關註冊登記有效期為2年。需要續展註冊登記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海關申請續展。逾期提出延期申請的,海關不予受理。未辦理續展手續的,報關員註冊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自動終止。
2.報關員辦理註冊續展手續時,應當提交《報關員註冊續展申請書》(附件6);報關員證書復印件;以及註冊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3.海關根據報關註冊登記程序,對有效期屆滿前的報關延期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作出有效期延長兩年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期,並依法辦理報關員註冊延期手續。對不再符合報關員註冊條件的,海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延續的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海關能夠當場作出延期決定並換發報關員證的,不再出具《受理決定書》和《準予報關員註冊延期決定書》。
4.報關員有效期屆滿,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海關申請暫停報關員註冊續展,並在暫停期滿後30日內申請報關員註冊續展。
(四)吊銷許可證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海關依法辦理報關員註冊註銷手續:(1)有效期未延長的;(二)申報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三)報關員註冊被依法撤銷或者撤回的;(四)報關員被海關依法取消資格的;(五)報關單位被海關註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註銷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報關員應當填寫《報關員註冊註銷申請表》(附件7),主動申請註銷:(1)報關員不再從事報關業務;(二)申報人辭職;(3)報關單位與報關員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報關單位為非企業的,終止聘用合同關系或人事關系);(四)報關單位申請註銷海關註冊登記。
報關行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註銷的,報關行所在的報關單位應當填寫《報關行註銷登記申請書》(附件8),自報關行離境之日起7日內向海關申報,並將報關行證書交註冊地海關註銷。報關員未交回報關員證的,報關單位應當登報聲明作廢,並到註冊地海關辦理註銷手續。
辦理時限:詳見辦理流程。
收費標準:不收費。
經辦部門:各海關業務管理部門、現場業務部門。
辦公地址:詳見各海關辦公地址。
辦公時間:詳見各海關辦公時間。
電話號碼:詳見各海關電話號碼。
附件:
1.報關員註冊申請表
2.實習證書
3.實習記錄表(壹式兩份)
4、報關註冊登記(換證、變更)材料接收單(壹式兩份)
5.報關員註冊變更申請書
6.報關員註冊續期申請書
7.報關員註銷註冊申請表(報關員使用)
8.報關員註銷登記申請書(報關單位申請)
其他註意事項:
本指南內容與現行海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壹致的,以現行海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