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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捐贈的有關規定

醫藥企業與醫療衛生機構可依規定簽訂協議。在捐贈尚不普遍、經驗不足的現階段,醫藥企業與醫療衛生機構以非“隔離帶”方式捐贈與受贈時,協議中的各項約定應當充分體現自願無償和公益目的,醫藥企業與醫療衛生機構對此要務必註意,以免因協議條款的缺陷而涉嫌商業賄賂和(或)不正當競爭。

壹、進行醫療物資捐贈時的四點註意事項:

1、受贈單位應合法合規;

2、捐贈醫護物資應符合質量標準;

3、遵守捐贈程序;

二、捐贈程序流程:

1、捐贈單位內部決策;

2、受贈單位預評估;

3、簽署捐贈協議;

4、接受捐贈;

5、信息公開,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壹百零七條 國家實行藥品安全信息統壹公布制度。國家藥品安全總體情況、藥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藥品安全事件及其調查處理信息和國務院確定需要統壹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壹公布。藥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和重大藥品安全事件及其調查處理信息的影響限於特定區域的,也可以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未經授權不得發布上述信息。

公布藥品安全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全面,並進行必要的說明,避免誤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布虛假藥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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