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業分為很多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合夥企業等等,都是市場主體。
第壹,如果要註冊成立企業或公司,需要先完成企業名稱核準,在明確企業名稱後,再憑名稱核準通知書辦理下壹步註冊手續。
二、名稱核準後,公司設立的發起人(股東)需要召開股東會,明確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公司經理等人選。,並明確采用公司章程、公司經營期限、註冊資本、各股東認購的股份、實收期限、公司營業場所。
三、上述資料經會議同意後,公司設立管理人攜帶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公司設立登記申請表、公司相關負責人基本情況到企業設立登記機關辦理企業設立登記。
註冊完成後,企業可在企業搜索APP、天眼查APP、啟信寶APP等軟件上進行查詢。,並且不需要在上述軟件上單獨註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市場主體應當依照本條例進行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要登記的除外。
市場主體登記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
第四條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應當遵循依法、規範、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市場主體的登記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加強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市場主體的壹般登記事項包括:
(1)姓名;
(2)學科類型;
(三)經營範圍;
(四)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五)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六)法定代表人、執行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除前款規定外,下列事項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進行登記:
(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非法人企業法人投資者的姓名;
(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姓名、住所和責任承擔方式;
(四)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名稱、住所和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市場主體的下列事項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
(壹)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二)經營期限或者合夥期限;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合夥企業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期限和出資方式;
(四)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成員;
(六)參與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家庭成員姓名;
(七)市場主體的登記聯絡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的接收;
(八)公司、合夥企業等市場主體受益所有人的相關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