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表示,從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做優做強三個方面,明確提出16政策措施,進壹步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詳情如下:
壹是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1)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按照“車樁適當、適度超前”的原則和“滇中成網、幹線聯動、點狀布局”的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和建設。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麗江、西雙版納等重點熱點旅遊目的地為重點,全省已建成各類充電樁20萬槍,其中公共充電樁2.6萬槍;滇中城市群充電站密度不低於1.2個/km2,昆明城市群不低於1.5個/km2;省級高速公路幹線服務區按照總功率不低於360 kW的標準建設DC充電樁;全省所有5A級景區初步實現公共DC快充設施全覆蓋,40%的4A級景區具備快充服務能力。(省能源局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雲南電網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省投資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規劃。各州市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地“新基礎設施”重點項目,整體推進;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完善獨立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明確各類建築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3)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範。制定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嚴格執行國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重點支持2-3家基礎強、有實力的企業依法合規整合資源,加快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性、壹致性和可靠性,避免無序競爭,全面提升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雲南電網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省投資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住宅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2020年起,所有交付使用或新建住宅小區的停車位均安裝充電樁或預留用電,並將不少於10%的停車位建設充電樁作為新建住宅小區規劃驗收條件;2020年前已在住宅區自建停車位的業主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物業管理機構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新能源小客車實行車電分離模式。積極引進有實力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運營商,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率先推行新能源乘用車分離模式,降低購買成本,創新服務業態。2021年底前,實現昆明至麗江、昆明至西雙版納高速公路充換電壹體化服務,逐步提升省內主要高速公路充換電服務水平,實現便捷出行。(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雲南電網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省投資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設省級新能源汽車充電信息平臺。依托州、市人民政府及相關企業新能源車樁平臺現有數據,加快數據互聯互通,優化全省車、樁、網、電壹體化監控信息服務平臺。將省內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APP程序整合到“壹部手機遊雲南”平臺,提供便捷的充電信息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能源局、雲南電網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省交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7)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在閑置道路上規劃停車位,用於新能源汽車充電和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臺公司投資的停車場(點)對新能源汽車2小時內免收停車費,鼓勵其他停車場(點)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優惠停車。全省公用* *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服務費每千瓦時不超過0.8元,大型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應逐步降低充電服務費。(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雲南電網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省財政對2021年底前新建投產並納入省級平臺的DC充電樁按每千瓦300元進行補貼(電站按DC充電樁標準計算),交流充電樁按每千瓦100元進行補貼。電網經營企業負責從收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建設、運行和維護,不收取聯網費。(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能源局、雲南電網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二,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
(九)在公務用車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除未達到具體要求外,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務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公共領域的推廣。全省各地公共領域(含巡遊出租、網約、租賃、駕駛培訓和考試)新增和更新的小客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各州市要加大巡遊出租車電動化力度,鼓勵提前報廢燃油出租車,更換為新能源小客車,有條件的州市2-3年內全部完成更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能源投資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壹)引導個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提高公民環保意識,倡導綠色出行和綠色消費,降低個人購買和使用成本,引導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大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支持力度。在公務用車和公務用車領域,原則上2020年全省重點推廣不低於1萬輛,2026年新能源乘用車不低於2.5萬輛,5438+0。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指導各州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引導個人購買使用。各州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措施,促進州市新能源汽車消費。2020-2021年,省財政根據新能源小客車實際推廣情況和工作推進情況,對各州市進行獎勵。(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營造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的氛圍。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提升公共交通領域對新能源汽車和公共充電(換電)站的認知度,提高新能源汽車的社會認知度和認可度,提升城市綠色出行形象,引領汽車消費新時尚,營造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良好氛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三,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做優做強。
(十四)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擴產和推廣。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年產銷量首次達到5萬輛的,按照銷量的0.5%給予壹次性獎勵;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年產銷量首次達到65438+萬輛的,按照銷量的1%給予壹次性獎勵,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R&D創新。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和生產企業所在州市(含滇中新區)各承擔50%。(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區管委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促進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發展。支持昆明等重點城市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園,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動力電池企業,為重點整車企業和新能源汽車替代企業提供電池支持;同時,積極支持新能源汽車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企業在園區集聚發展。對入園重點項目實行最優惠的用地支持,優先保證用地指標。(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進新能源汽車智能駕駛示範。鼓勵和支持在相對封閉、具備道路交通條件的景區、公園等特定區域建設新型智能駕駛服務模式示範項目。(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本政策措施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國家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延長兩年、免征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配套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壓實責任,確保已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來源: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編譯/汽車之家?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