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再審申請書:再審申請人(壹、二審訴訟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訴訟代理人:×××,……。被申請人(壹、二審訴訟地位):×××,……。再審申請書主要應該寫明下列內容:1、列明再審當事人。包括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再審其他當事人;2、寫明申請再審理由。包括兩個部分,主要是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和論述部分,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比如是民事案件的,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和壹百八十二條,主要包括(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等等。根據上述法定事由,確定壹點或者幾點作為提出再審的事由,合議庭在對再審案件進行審查的時候,主要是看列明的再審法定事由,該法定事有沒有證據和事實依據。3、論述。主要應該考慮三個問題,原審錯誤的地方在何處、錯誤的原因是什麽,再審提出的再審事由是否有事實依據,證據能否充分證明、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合理性在哪裏,為什麽應該進行再審改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本案屬於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並告知利害關系人可以另行起訴。
第壹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審理時,起訴人、選舉委員會的代表和有關公民必須參加。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應當在選舉日前送達選舉委員會和起訴人,並通知有關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