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署);
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分公司登記事項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應當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和變更後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分公司變更經營範圍時,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變更後,分支機構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6.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提交自有房產的產權證復印件;借用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提交產權人證明及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市場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及出租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市場登記證;租賃房屋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提交經區縣房地產租賃管理處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
7.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和公司出具的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填寫“負責人登記表”。
8.分支機構變更營業期限的,應當根據設定營業期限的原因提交變更的相關材料。
9.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