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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做電子商務有什麽政策?

為加速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進壹步推廣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經市政府同意,建立電子商務進企業專項資金。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壹、資金來源

2008年-2010年,在整合原有專項資金的基礎上,由市財政每年新增安排3000萬元資金,建立“電子商務進企業”專項資金。

二、資金用途

(壹)對企業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的資助;

(二)對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

(三)對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

(四)對市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

(五)開展“電子商務進企業”活動等其他支出。

三、資助獎勵條件

(壹)申請資助、獎勵的企業和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必須在本市國稅、地稅部門登記納稅。

(二)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中小企業應是2008年1月1日後在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網站上註冊的新收費會員企業。

四、資助獎勵標準

(壹)企業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的資助:按項目當年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二)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按照財政、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和中小企業各承擔三分之壹的原則,對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首期網絡服務年費給予壹次性資助。具體資助方式由市經委、市財政局根據上述原則與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商定。

(三)杭州市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每年評選杭州市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並壹次性獎勵10萬元。具體評選辦法由市經委、市財政局另行制訂。

五、申請程序

(壹)項目的資助、獎勵申請原則上每季度的首月集中受理,具體由市經委負責。

(二)對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的資助,由承擔的企業在項目完成後提出申請,填報《杭州市電子商務進企業項目申請表》,並附項目總結、項目完成投資財務清單等相關材料,經企業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和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復審後報市經委(壹式5份)。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審定合格後,下達資助資金計劃。

(三)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由市經委、市財政局按評選辦法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報市政府批準後予以公布和獎勵。

(四)對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由中小企業填報《杭州市電子商務進企業項目申請表》(壹式3份)並附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簽訂的協議、網絡服務費支付憑據等相關資料,報企業所屬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1份)、財政部門(壹式2份)。各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對材料進行匯總審定,並抄送市經委;對審定合格的項目,下達資助資金(全額)計劃。

六、資金撥付

電子商務應用示範企業的獎勵資金和市級企業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安排。

區、縣(市)級企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安排25%,區、縣(市)財政按有關規定落實配套資金。

中小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和區、縣(市)財政各安排50%。

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的資助資金按《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市外經貿局關於杭州市中小出口企業電子商務財政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259號)規定落實。

市財政安排的獎勵、資助資金通過轉移支付方式撥付至各相關區、縣(市),各區、縣(市)應及時、足額將資金撥付至企業。

七、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經委負責解釋。

具體參考網站/swqy/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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