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作用
1.設立公司最重要的條件和文件
公司的設立程序始於公司章程的訂立,止於設立登記。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章程的設立是公司設立的條件之壹;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審查公司章程,決定批準或登記;公司沒有章程,不能審批登記。
2.公司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本章程壹經有關部門批準,並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對外即發生法律效力。公司根據章程享有各種權利,承擔各種義務,符合章程的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違反章程的,有關機關有權進行幹預和處罰。
3.公司對外業務往來的基本法律依據。
由於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原則和細則,包括經營宗旨、財產狀況、權利義務等。,它為投資者、債權人和第三方與公司進行經濟往來提供了條件和信用基礎。任何按照公司章程與公司經濟發生關聯的人,都可以依法得到有效保護。
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範。
公司章程作為壹種行為準則,不是國家制定的,而是公司股東依據公司法制定的。《公司法》是制定本章程的基礎。由於公司法只能規定公司的普遍性,不可能兼顧每個公司的特殊性。
(2)公司章程是壹種法律之外的行為準則,由公司自己執行,不需要國家強制執行。有違反公司章程的情況時,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由公司自行解決。
(3)本章程作為公司內部行為準則,僅對公司及相關方有效,不具有普遍性。
擴展數據:
制定公司章程
1.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 * *共同制定,並經全體股東壹致同意後簽字蓋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並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壹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備事項或者章程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申請人拒絕修改的,駁回公司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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