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布的《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
第六條(單位登記)規定,新設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其中,“持有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是在上海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而個體工商戶也持有“營業執照”,是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為其從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責任。
擴展數據:
上海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社保登記流程;
主辦單位:上海市社保局和各區縣社保中心。
服務對象: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結算期限:30天內。
電話:020-12333
相關業務:上海社保登記註銷流程
處理條件:
1.已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2.屬於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3.我計劃幫助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處理信息:
1,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表;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3.組織機構代碼證。
處理流程:
1.申請人攜帶上述資料到其註冊/經營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辦理社保登記;
2、工作人員接受信息,並審核信息;
3.經審核,符合要求且資料齊全的辦理社保登記手續。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單位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應當繳納相同的費用。
參考資料:
上海市人民政府網-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