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有關特許總部、特許權及其他受許人的充分信息。包括:1.特許方經營基本情況。2.已有受許者的經營業績。3.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數額及收取方式。4.提供各種物品或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
三是有關組合知識產權的權利狀態情況。包括:1.專利權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及剩余有效時間。2.商業秘密有無泄露及泄露的可能。3.有關知識產權是否被訴侵權或者正在訴別人侵權。4.有關知識產權有否經有關機構或部門進行評估並備案,評估價值是否與雙方合同商定價值基本相符。
由於特許經營所披露的信息與雙方權利義務承擔密切相關,因此,特許經營合同的有關內容必須與披露的信息相壹致,如果不壹致,除有證據證明這種不壹致是經過雙方充分磋商同意或者情勢變更必須改變的之外,原則上應以披露的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