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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發虛假信息的貼子應負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壹、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將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中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 之壹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將正式施行。根據這部新修訂的法律,今後在微信、微博發布假消息等等行為,最高可獲7年有期徒刑。

1、民事責任方面

網絡謠言往往會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侵犯法人的名譽權。而這些侵權行為往往需要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責任。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2、行政責任方面

若是散布的謠言擾亂了公***秩序或誹謗他人等情形,尚不構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的規定,如果故意利用網絡造謠、傳謠擾亂公***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方面

據《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疫情、災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則會按照危害性的大小給予相應的刑罰。涉及網絡謠言的刑事犯罪,可能觸犯的罪名有很多,實務多發的罪名主要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聚眾擾亂公***場所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

擴展資料

網絡謠言可以分為如下幾類:

1、第壹類是危害我國的國家安全、民族團結、國防利益的網絡謠言。

刑法第壹百零三條規定,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壹的,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第壹百零五條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構成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第三百七十三條規定,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構成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

2、第二類是危害法律實施或破壞社會穩定的網絡謠言。

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構成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3、第三類是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名譽、榮譽權的網絡謠言

刑法第二百二十壹條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

4、此外,《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還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民族團結、宗教政策、社會秩序、以及侮辱誹謗他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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