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造謠毀人清白的,是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壹般受害人可以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任,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情節特別惡劣,那麽行為人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誹謗罪。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擴展資料
案例:
2015年5月26日多部委發聲,將食品謠言追責到底,中央網信辦、國家食藥監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以及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中國酒業協會、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中國飲料工業協會、中國副食品流通協會等單位***同探討防範和打擊網絡謠言的有效途徑和辦法。
5月22日,微信公眾號“掌上太原”發布太原市學府公園附近發生偷孩子、搶孩子事件的不實信息,構成“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太原市公安局對該賬號及信息發布者均進行了處罰。
23日,浙江蒼南警方也介入當地公眾號發布“金鄉鎮張良山發生命案”不實信息的調查,對虛構事實擾亂公***秩序的信息發布者進行行政拘留。
對微信公眾號進行規範管理應嚴格落實“微信十條”,依法對微信號進行整治,將有利於促進微信輿論場漸趨晴朗。同時,相關部門應該對信息發布者進行規範,明晰信息發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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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網絡謠言破解:公眾號發布不實信息將受法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