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65 438+00]43號)的有關規定:
建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的工作協調機制。
相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組織研究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重大問題,推動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規劃計劃和措施。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認真落實國家關於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做好統籌協調和推進落實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也要做好家庭服務工作者的文化生活、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黨小組和工會的建設工作。
發展家庭服務業和促進就業的主要責任在地方壹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相應的部門協調機制,充實工作力量,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
擴展數據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家庭服務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是家庭服務業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家庭服務業進行統壹指導、監督和管理。
市、區政府勞動、工商、物價、民政、公安、教育等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對家庭服務業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與經營者發生的消費糾紛,應當按照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六條服務人員與經營者發生勞動爭議,按照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從事家庭服務業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依法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並遵守本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通過中介或者其他方式從事家庭服務活動的,參照適用本條例;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中國民政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
百度百科-深圳經濟特區家庭服務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