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北京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資料?

北京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資料?

北京居住證辦理材料:

來京人員持有已滿六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對外國人、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的服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鑒定。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處理人員的停留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或連續6個月在京繳納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連續繳納6個月的起止時間是指當月最後壹個月前申請連續繳納6個月),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證。

3.申請人合法穩定的就業證明、合法穩定的住所證明或者連續就讀證明。

(1)如果以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作為居住時間證明:

選擇合法穩定就業,即提供以下任何壹種形式的材料:

A.超過6個月未履行並加蓋北京市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

(二)營業期限屆滿後不少於6個月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選擇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即提供下列材料之壹:

A.自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產權證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上合同;

B.租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原件或復印件,以及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及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

C.居住在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3)持續出勤證明包括:

A.已取得本市小學、中學學籍的,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B.取得學籍並在本市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應當提供就讀學校或者科研機構出具的在讀證明或者本人學生證。

申請人選擇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的,現住址與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不壹致的,還須提供與現住址壹致的北京市居住證明。

(2)以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有效工作居住證作為居住時間證明的,可按合法穩定就業辦理居住證。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有效工作居住證也可作為合法穩定就業的證明,經辦人還須提供在京居住證明。

4.經辦人近期1寸白底、1免冠彩色證件照。

辦理期限:當場受理申領居住證業務,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發放北京市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的,可以延長至30日。

首次申領《居住證》的,免收辦證費;辦理居住證簽註、變更手續不收費;居住證的補領和換發應當繳納證件費。具體收費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北京居住證

  • 上一篇:元旦去武漢旅遊,有哪些值得壹去的景點?
  • 下一篇:如何做好網絡招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