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變更註冊 (壹)變更註冊的辦理程序: 1.申請人在變更工作單位後兩個月內,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2.若變更工作單位屬於原省級或部門註冊機構所轄範圍的,應到省級或部門註冊機構辦理變更註冊,省級、部門註冊機構對予以註冊變更的,應在其註冊證書的變更註冊欄內簽署意見;申請人的註冊證書、執業證章編號不變; 3.若變更工作單位跨省級或部門註冊機構進行變更時,申請人應按以下規定辦理變更: (1)申請人需持變更申請表、原聘用單位解聘證明或到期合同、現聘用單位聘用合同向原註冊機構提出申請; (2)原註冊機構審核後,收回其原執業專用章,並出具同意註冊變更的意見;申請人的註冊證書、執業證章編號需重新更換; (3)新註冊機構對申請人變更資料審核後,出具同意變更意見並連同原註冊機構的有關材料及原註冊證書,壹並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審核; (4)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審核同意後,為準予跨註冊機構的變更註冊辦理變更註冊手續,並在其註冊證書的變更註冊欄內簽署意見。 (二)各省級、部門註冊機構在每個季度的第壹周將申請變更註冊人員資料匯總,並報建設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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