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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參加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我國安全生產保險保障體系始於上世紀90年代,國家初步探索發展了建築意外險和雇主責任險兩大險種,共同建立了國內最初的安全生產保險保障體系。

其中,建設工程意外險發展迅速,發展程度相對成熟。1998在《建築法》中被規定為強制保險,雖然隨著《建築法》的修訂強制保險被取消,但由於立法的推動,強制保險在我國安全生產保險市場仍占有較大的業務份額。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近年來國內安全生產保險市場上發展起來的壹個全新的險種,是繼建築意外險、雇主責任險之後。在覆蓋面、保障功能、保障強度等方面進壹步優化完善,並得到國家政策的大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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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提出:取消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在建築施工等高風險行業強制執行,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在風險評估、管理和事故預防等方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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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監總局、保監會、財政部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將《安全生產法》中鼓勵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升級為“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2065438+2009年,國家應急管理部發布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範》,專門對保險機構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進行了規範指導,包括基本原則、服務內容和形式、服務流程、服務保障、服務評價和改進等。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和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參照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的立法推進經驗,新《安全生產法》修訂送審後,國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將迎來巨大的市場發展機遇。

壹個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新《安全生產法》的修訂

與2014版《安全生產法》相比,第四十八條改為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

國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國家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此前,2002年版《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但2014版《安全生產法》增加了“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內容,直到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進壹步提出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同時,針對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保險責任,新修訂還增加了單獨的處罰內容,以確保相關經營主體有效履行保險責任。

第壹百零五條:“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此外,新修訂還提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並進壹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要是指“對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具有最高決策權和指揮權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其他主要決策者”,從而壓實了安全生產責任。相關責任主體生產安全責任風險的增加也促使其投保生產安全責任保險,以有效分散、轉移、防範和應對相應的生產安全責任風險。

發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思考和建議

推進立法建設是國內眾多政策性工程保險發展的共同市場呼聲,但目前只有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取得了良好的政策進展。參考我國推廣建築意外險的經驗,可以預見,壹旦立法通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國內安全生產保險市場的應用將迅速擴大,險種的配套保險服務、保險功能和市場運作將進壹步優化和完善。

同時,借鑒發達國家工程保險的初步推廣應用,可以看出工程保險的強制實施方式並不局限於政府立法壹種。以歐美國家為例,政府、銀行、市場的三重強制實施方式可以更全面、更系統地保障相關工程保險的有效運用,包括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程保證保險和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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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層面,立法規定確保相關安全生產經營企業必須有保險保障,即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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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銀行層面,工程項目的貸款條件包括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程保證保險、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等相關工程保險;

在市場層面,通過建立保險公司參與的多元化主體的市場準入篩選機制,相關經營主體能否獲得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或保險產品的浮動費率成為影響市場競爭的重要因素,從而優勝劣汰,實現市場的良性循環。

通過以上三個層面的強制實施,確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保險產品的有效市場推廣和應用。這種多層次的強制實施方式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

推進立法建設是近年來國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發展的重要內容。目前,隨著新《安全生產法》的修訂進入試行階段,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立法建設進程也更進壹步,為其在更大市場的快速推廣應用創造了機遇。同時,參考發達國家的市場經驗,除了立法建設,包括銀行、市場在內的多層次強制執行機制也能保證保險產品的快速市場推廣和應用,這是我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未來的市場發展方向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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